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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

  • 时间:2021-03-15 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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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建基〔2020〕4号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建设)局,大庆市、七台河市、黑河市城管局,鹤岗市水务局:
为加强对我省城镇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导、规范技术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城镇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导则》作为开展城镇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的必要依据严格执行。
二、请各市(地)结合实际,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指导,并按照《导则》要求,积极推进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三、《导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导则》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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