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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1-03-15 1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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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建城管〔2020〕9号

  

  各市(地)委宣传部,各市(地)城管局、住建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鸡西市环卫中心、鹤岗市住房保障中心,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近期,“我向书记、省长说句话!战疫情人人在行动”等政民互动平台,以及信访投诉等渠道接到大量关于垃圾乱堆乱放、乱扔乱倒,背街巷道、建筑工地等区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收运、处理设备设施存在异味等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有效解决垃圾治理相关问题,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制定了《全省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
吕佳骏(城镇生活垃圾方面) 电话:0451-53633060
景惠(乡村生活垃圾方面) 电话:0451-53631319
王峰(物业管理区内生活垃圾方面)电话:0451-53652076邮 箱:zjtcgcggyx@163.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2020年8月12日

  

   全省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脏乱差”问题,提升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春风春绿”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坚持统筹部署、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深入摸排、标本并治的原则,以“五有”“五无”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即“有明确的治理标准、有完善的监管队伍、有合理的保洁方案、有配套的收运设施、有科学的考评制度;做到无堆放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堆放、无异味扰民、无失控弃管”等问题,通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推动全省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为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和爱国卫生运动等重点任务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创造良好氛围、提供有利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环卫监督管理运行责任落实行动。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完善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细化分解各环节的作业流程。统筹做好环卫部门与街道、社区、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落实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形成科学高效、责任明晰、管理有序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局面。
(二)城乡薄弱部位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城乡大扫除活动,加大对城镇范围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老旧小区与城市公共街路衔接区域、背街小巷、建筑工地内外等易形成环境卫生顽症、死角区域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杂物乱堆乱放、垃圾清运不及时、宠物粪便造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做到清扫保洁不停歇、垃圾清运不间断、各类垃圾无积存。在乡村范围内全面排查和彻底清运村庄内外、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庄巷道边沟里的积存和散乱生活垃圾,坚决防止出现新的生活垃圾露天散乱堆放点。
(三)日常清扫保洁作业保质提效行动。持续做好城镇公共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坚持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日常作业模式,重点做好背街巷道等区域的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垃圾收运及时。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收运日产日清,及时运往环卫(城管)部门指定收集点位,确保与环卫(城管)部门垃圾收运体系实现无缝对接。提升村庄保洁自管自治能力,加快建立完善稳定适用的村庄保洁机制,积极发挥公益性岗位设置、留守劳动力优势,合理配备村庄专兼职保洁员,努力提升乡村环境卫生治理水平。
(四)环境卫生设施规范管理升级行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转运站、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需求配备数量充足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箱体完好、标识清晰、确保周边无散落垃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抓好垃圾转运站、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做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定期消杀清洗。对于群众反映存在异味、噪音等问题的环卫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同时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工作,努力解决“邻避”效应。
(五)环境卫生考核评价全面实施行动。各地要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监管,统筹考虑人员配备、清扫保洁质量、投诉处理结果、突发事件处理、作业安全等方面工作完成质量,制定或完善考核标准及细则,并将城乡环境卫生薄弱部位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纳入考核范围,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建立奖励惩处机制,同时做好结果运用。
三、具体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8月31日前)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充分利用网格员、志愿者、城乡保洁员等力量,摸排辖区内存在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同时,公开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并将本地举报电话于8月2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认真落实五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群众反映、上级交办、自主摸排、媒体报道等多渠道问题,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问题成因和相关情况、整治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人,按照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巩固一处的标准,对照整治。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及时完成整改,做到不留盲区,无一遗漏。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亮点和取得成效,发掘行动中的正反面典型,自8月中旬起每两周以图文形式向省住建厅报送工作简报,省住建厅将择优向省级媒体进行推送。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请各地城镇环卫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牵头汇总报送本地工作总结,各地物业、乡村垃圾主管部门于11月5日前将所负责工作情况报本地牵头部门,总结包括基本成效、主要做法及下步工作。省住建厅将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进力度较大、成效较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摸排、合理部署、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介,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联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公众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理解与配合,为整治行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典型曝光。省住建厅将配合省委宣传部,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问题突出、久拖不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曝光,通过正面激励,反面警示,推进形成民生诉求收集到位、难点问题解决到位的工作格局。
(四)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协作,与物业行业专项整治、建制镇环境整治等行动有机结合。针对各部位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城乡环卫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职尽责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可根据《黑龙江省住建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省住建厅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通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请各地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环境卫生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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