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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

  • 时间:2021-03-15 1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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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设〔202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注册师”)职业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167号),现就加强全省“注册师”(含结构、岩土、建筑三个专业)继续教育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教育必要性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注册师”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注册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或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师”逾期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条件之一。

二、继续教育课时规定

继续教育按照注册专业类别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三年)各为60学时。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期(两年)各为40学时。

(一)必修课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必修课程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的所有课程,必须由符合条件的代培单位承担和实施,可一次计算,也可累计计算。

(二)选修课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选修课程可结合实际情况一次计算,也可累计计算。

对于注册结构工程师选修课程学时计算:

一是在代培单位参加继续教育授课按学时计算;

二是参加国际或全国的专业学术会议、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规模不少于50人的学术年会,相当于10学时;

三是在国际、国内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必须是第一作者),相当于10学时;

四是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或最新技术译著15万字以上,相当于40学时;

五是参加全国一级或二级注册师资格考试阅卷一次,相当于20学时;

六是参加全国一级或二级注册师资格考试考题初审或终审会一次,相当于20学时。

对于注册建筑师选修课程学时计算,满足上述六项之外还有:

七是自学完成规定的40学时的选修内容,并附有自学报告;

八是参加注册建筑师考题征题,每提供符合要求的十道选择题,相当于20学时;一道作图题,相当于40学时(各合作者之间按工作量分配学时)。

“注册师”提供的本注册期内有效证明材料与上述情况不符的以实际证明材料为准。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应为住建部、注册师管理委员会等省级以上部门,出题征题、评卷阅卷等人选应由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推荐。

三、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我厅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和结业考试两部分。为方便“注册师”参加培训,我厅将在住建部下发开展继续教育通知之后,开通网络课程培训系统,在课程结束后集中组织一次结业考试和一次补考。考试(含补考)合格名单,将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公告,公告将做为继续教育是否合格的查询依据。

四、继续教育免试条件

(一)注册期内担任国家及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专家、评优专家;担任国家、地方标准规范主编人员(前三位)。

(二)参加培训且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因专业项目出差(含出国)不能参加考试(含补考),注册单位应向省住建厅提交免试申请(含项目邀请函、本人行程单等),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申请免试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注册人员总数的20%,且不得超过2人。

五、相关要求

(一)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注册师”继续教育监督管理,负责通知、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所辖相关单位。

(二)各相关单位应注重人才培训,及时关注掌握继续教育相关事宜,提醒本单位“注册师”按时参加培训。提交免试证明材料的,应于补考前上交至省住建厅。

(三)“注册师”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是注册师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每位“注册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要求的网络学习课程,并及时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参加补考。无故不参加考试(含补考)的,不予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联 系 人:安 丽

联系电话:0431-82752399    13944106003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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