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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66号)

  • 时间:2021-03-15 09: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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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建审函〔2021〕6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9号)精神,现将我省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部分专业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1月27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

  各市上报时间:2021年2月4日

  三、资格审核流程

  本次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1:1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

  2017年后(含2017年)参考报考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本人下载、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扫描;

  2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履历表原件扫描件。

  3.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须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扫描件。

  2015年前参考过的续考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本人下载、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扫描;

  (二)资格审核单位组织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2021年1月22日到1月27日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考生并做好确认登记;

  3.资格审核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应于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 2021年2月4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5)和《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

  2.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表》每人一份。

  四、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五、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对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可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2021年1月28日)补审一天。

  (五)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人员跨地域(设区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七)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附件:附件1: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一、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3:资格考试审核表.docx

             附件4: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履历表.doc

             附件5: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6: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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